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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全面推广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的公告

发布:2021-05-12 20:02,更新:2024-04-23 08:26

关于全面推广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的公告


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,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,海关总署决定自2020年5月11日起,在原有15种自助打印的原产地证书基础上,增加输印尼和新加坡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》项下原产地证书以及输印度的《亚洲—太平洋贸易协定》项下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。


目前,可实现自助打印的证书有以下16种:

(1)中国-澳大利亚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;
(2)中国-新西兰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;
(3)中国-巴基斯坦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;
(4)中国-智利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;
(5)中国-瑞士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;
(6)中国-冰岛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;
(7)中国-格鲁吉亚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;
(8)中国-新加坡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;
(9)中国-韩国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;
(10)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;
(11)《亚太贸易协定》原产地证书(输韩国、输印度);
(12) 中国-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(输印尼、输新加坡);
(13)非优惠原产地证书;
(14)烟草真实性证书;
(15)转口证明书;
(16)加工装配证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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