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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:7月1日起,泰国,毛里求斯产地证可以进行自助打印

发布:2021-06-23 16:53,更新:2024-04-24 08:26

2021年6月17日,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43号公告,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,新增以下两种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:


中国—东盟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(输泰国)


中国—毛里求斯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


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,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,海关总署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,增加输泰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》项下原产地证书以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》项下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。其他事项按海关总署2019年第77号公告执行。


哪些原产地证书可进行自助打印?


扩大范围后,如下原产地证书可进行自助打印:


(一)中国—东盟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(输印尼、新加坡、泰国);


(二)亚洲—太平洋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(输韩国、印度);


(三)中国—澳大利亚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;


(四)中国—新西兰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;


(五)中国—巴基斯坦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;


(六)中国—智利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;


(七)中国—瑞士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;


(八)中国—冰岛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;


(九)中国—格鲁吉亚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;


(十)中国—新加坡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;


(十一)中国—韩国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;


(十二)中国—毛里求斯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;


(十三)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;


(十四)非优惠原产地证书;


(十五)烟草真实性证书;


(十六)转口证明书;


(十七)加工装配证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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