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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CEP原产地标准填写规则

发布:2022-02-22 16:34,更新:2024-06-30 08:26

RCEP原产地标准填写规则


 

1符合协定第三章第二条()完全获得或生产的货物——“完全获得”(WO)

2符合协定第三章第二条()仅使用缔约方原产材料生产的货物——“完全生产”(PE) 

3符合协定第三章附件一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(PSR)使用非原产材料生产的货物:

1、税则归类改变——“税则归类改变”(CTC

2、区域价值成分——“区域价值成分”(RVC

3、化学反应——“化学反应”(CR

4符合协定第三章第四条规定的货物——“累积规则”(ACU )

5符合协定第三章第七条规定的货物——“微小含量”(DMI

 




RCEP详情:

是2012年由东盟发起,历时八年,由包括中国、日本、韩国、澳大利亚、新西兰和东盟十国:文莱、柬埔寨、印尼、老挝、马来西亚、缅甸、菲律宾、新加坡、泰国、越南共15方成员制定的协定。

2020年11月15日,第四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(RCEP)领导人会议以视频方式举行,会后东盟10国和中国、日本、韩国、澳大利亚、新西兰共15个亚太国家正式签署了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》(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,RCEP)。

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》的签署,标志着当前世界上人口多、经贸规模大、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启航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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